永宁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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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永宁县中医医院安全检查设备询价公告
预算金额(元):8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永宁县中医医院安全检查设备 |
项 |
1 |
安全检查设备包括(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安检门、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
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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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项 |
1 |
/ |
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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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个人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永宁县中医医院会议室
方式:现场领取
三、售价:0元 地点:永宁县中医医院会议室
2024年1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争性磋商人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之日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永宁县中医医院网站发布。(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竞争性磋商前随时关注永宁县中医医院网站相关公示公告。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永宁县中医医院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竞争性磋商人及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中医医院
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82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951-8527886
0951-8021120